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经检验符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三)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船舶检验申请书;
2.全套图纸资料(初次检验船舶、建造检验船舶、转港船舶);
3.全套施工图纸(建造检验船舶);
4.船检证书(营运船舶);
5.转港证明、船检证书(正副本)、质量证明书、船用产品合格证、船检报告和记录等资料(转港船舶)。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职责人员:市交通委运输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
1.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受理时限:1工作日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三)审查岗位:市交通委审查人员
(四)审查时限:6工作日
四 、决定
(一)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审核岗位:市交通委审定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三)审核时限:6个工作日
五、告知
(一)告知岗位:市交通委运输局告知人员
(二)时限:2工作日
(三)出具文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详细说明:
市交通委运输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告知人员根据审定意见。对予以许可的,制发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