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及必备条件;
(一) 中、外方投资者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能力,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 办法》第八条)。 (二)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包括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认(《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 办法》第九条)。 (三)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 办法》第三条)。 (四)有与分销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其中设立批发企业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北京工商注册 《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 办法》第七条)。 (五)设立批发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 办法》第七条);设立零售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 办法》第八条)。 (六)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 办法》第七、第八条)。 (七)设立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在选址定点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 办法》第五条)。
文章选自:北京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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