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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投资者资格证明有什么特殊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中慧企 日期:2010年06月20日

外资公司注册关于台、港、澳投资者资格证明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外资公司注册台、港、澳投资者资格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香港、澳门的投资资格证明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确认。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资格证明由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其中,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内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台胞证作为自然人投资资格证明的无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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