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变更登记事项或终止经营办事指南 一、旅行社名称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加盖社章的旅行社信息变更表(需对应变更后的中文名称填报对应的英文名称及缩写)。 二、旅行社注册地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加盖社章的旅行社信息变更表。 三、旅行社投资人变更需提供:工商局档案中心投资人变更记录原件、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复印件;变更后的旅行社章程(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副本原件;加盖社章的旅行社信息变更表。 四、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加盖社章的旅行社信息变更表。 五、旅行社电话、通讯地址变更需提供:加盖社章的旅行社信息变更表。 注:出境游旅行社信息变更时,需填写《出境游旅行社信息变更表》(表一);无出境游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信息变更时,需填写《旅行社信息变更表》(表二);外商投资旅行社信息变更时,需填写《外商投资旅行社信息变更表》(表三)。 旅行社终止经营,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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