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注册网
北京前途无量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北京前途无量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 >> 浏览文章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制发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4月15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制发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是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录用的职工;

3.《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专业知识合格证》合法、有效。已取得《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专业知识合格证》一年以上仍未办理《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的,需进行岗前考试;

4.驾驶员已签订《安全服务承诺书》。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三)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登记表》(盖聘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本人签订的《安全服务承诺书》(一式三份,驾驶员、聘用单位、交通培训中心各存留一份);

3.《企业录用证明》;

4.企业聘用《劳动合同书》;

5.企业聘用《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

6.《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专业知识合格证》,已取得《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专业知识合格证》一年以上仍未办理《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的,需提供《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岗前考试合格通知书》;

7.驾驶员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交验原件,存留复印件);

8.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职责人员:市交通委运输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

1.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受理时限:2工作日

三、审查(考试时间除外)

(一)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三)审查岗位:市交通委运输局审查人员

(四)审查时限:6个工作日

四 、决定

(一)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审核岗位:市交通委运输局审定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三)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

五、告知

(一)告知岗位:市交通委运输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告知人员

(二)时限:3工作日

(三)出具文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详细说明:

市交通委运输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告知人员根据审定意见。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
 

总页数:1  第  1    页  TOP
上一篇: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核发   下一篇:出租汽车车辆牌证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制发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是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录用的职工;

3.《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专业知识合格证》合法、有效。已取得《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专业知识合格证》一年以上仍未办理《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的,需进行岗前考试;

4.驾驶员已签订《安全服务承诺书》。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三)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登记表》(盖聘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本人签订的《安全服务承诺书》(一式三份,驾驶员、聘用单位、交通培训中心各存留一份);

3.《企业录用证明》;

4.企业聘用《劳动合同书》;

5.企业聘用《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

6.《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专业知识合格证》,已取得《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专业知识合格证》一年以上仍未办理《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的,需提供《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岗前考试合格通知书》;

7.驾驶员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交验原件,存留复印件);

8.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职责人员:市交通委运输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

1.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受理时限:2工作日

三、审查(考试时间除外)

(一)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三)审查岗位:市交通委运输局审查人员

(四)审查时限:6个工作日

四 、决定

(一)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审核岗位:市交通委运输局审定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三)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

五、告知

(一)告知岗位:市交通委运输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告知人员

(二)时限:3工作日

(三)出具文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详细说明:

市交通委运输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告知人员根据审定意见。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
 

编辑:admin 
上一篇:出租汽车车辆牌证证明 下一篇:没有了
  热点关注
   
  联系我们
  北京前途无量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10-67691368 13693284508 13910696522
免费服务热线:400-693-6689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7号芳群公寓1号楼C座1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