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北京公司:对于在北京从事广告行业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工商局将在全市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广告市场准入条件,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要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对全市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凡2009年12月31日前经市局核准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企事业单位等均参加此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各区县工商分局对上述广告发布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资质条件、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
注册北京公司:对于在北京从事广告行业的相关规定
此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广告发布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2、是否按广告法律法规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广告审查、广告档案、广告合同等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3、执行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和广告收费备案制度的情况;4、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5、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6、2008-2009年度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查处及整改情况;7、是否存在违反《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注册北京公司:对于在北京从事广告行业的相关规定
对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广告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执行的;对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多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且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广告发布单位,依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暂缓通过、核减《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广告经营项目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