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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3月11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程序: 1、申办人应到北京市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咨询、领取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2、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3)申报项目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申报项目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申报项目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6)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10)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提交资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公司(董事会)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上级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三)变更地址:凡变更经营场所场地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延续),一式三份; 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有效期内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监督记录; 5、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 6、原卫生许可事项和布局无改变的书面说明。 时限:10个工作日(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前的时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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