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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如何办理

     行政事项名称 :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行政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申请条件 :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申请材料 :

    (一)申请文件;

    (二)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许可程序 :

    一、企业申请;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经司务会讨论通过报部领导批准;

    四、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放《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告知方式 :商务部公告及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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