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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检验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经检验符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三)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船舶检验申请书;

    2.全套图纸资料(初次检验船舶、建造检验船舶、转港船舶);

    3.全套施工图纸(建造检验船舶);

    4.船检证书(营运船舶);

    5.转港证明、船检证书(正副本)、质量证明书、船用产品合格证、船检报告和记录等资料(转港船舶)。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职责人员:市交通委运输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

    1.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受理时限:1工作日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三)审查岗位:市交通委审查人员

    (四)审查时限:6工作日

     

    四 、决定

    (一)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审核岗位:市交通委审定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三)审核时限:6个工作日

     

    五、告知

    (一)告知岗位:市交通委运输局告知人员

    (二)时限:2工作日

    (三)出具文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详细说明:

    市交通委运输局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告知人员根据审定意见。对予以许可的,制发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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